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对规范PPP项目投资的“21号文”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未来对政府性基金在PPP项目限制将作出更详细规定。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5月24日,财政部PPP中心正组织各方修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1号文件)。财政部PPP中心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会议,对21号文的修订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章节分了几个编写组,将任务分给了中央财经大学、中投咨询、大岳咨询、地方财政部门的PPP领域人士。
此次修订是对这几年遇到的问题进行规范、完善,包括支出责任识别、财政承受能力的计算方式、财政能力和政府支出责任,以及提出预算的范围,即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与预算之间的对接等等。
两个关注点
此次修订21号文备受关注的两处,一是10%的“红线”是否会有变化,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作为PPP财政承受的一部分”是否会被写入。
10%的支出比例被称为“红线”。2017年8月,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重点把握好PPP工作的“四条线”,第一条就是要严控“红线”。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统一执行口径,加强信息公开。所有项目都必须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及时公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有关数据。未按规定公开的,要从项目库中清退。各地要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地区,要进行风险预警。
某PPP咨询公司的项目总监指出,现在有些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已经接近10%,但是在基金预算中还有空间,大部分地区都没有使用基金预算。使用基金预算比较多的都是开发区类的,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等。有些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难以支撑PPP项目,用基金预算做补充,部分用一般公共预算,保证财政承受能力中的预算支出不超过10%,他认为这样操作是合规的。
刘世坚认为,要是把基金预算作为10%的基数,这样就缩小了基金预算对PPP的支撑作用,因为基金预算是以收定支,这样作为指出预算的基数不太合适。所以基金预算不要和一般公共预算作为基数,这就需要对基金预算的列支科目单独做一些改革,算是对财政承受10%上限的一个优化。但是总体上PPP在预算支出里还是需要一个上限约束。(市场开发部 周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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