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融资再度迎规范性文件。3月30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自去年底以来,PPP市场处于规范期,一些不符合规范或不适合使用PPP方式的项目逐渐被清理出PPP项目库。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向记者表示,从金融机构方面明确PPP融资要求,将进一步规范PPP项目的操作,另一方面,PPP项目融资成本可能有所提升。
债务性资金不能作为资本金
实际上,这并不是财政部首次规范PPP项目资本金。2017年11月,财政部金融司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中明确,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属于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PPP项目。
23号文则从资金供给方的角度强调,国有金融企业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中国财科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向记者表示,债务性资金的规定对政府方、社会资本方是同等的要求。一个PPP项目政府需要自有资金,如果项目资本金本身就是债务性资金,再用这部分资金抵押贷款,这样一来杠杆率是很高的。他进一步解释,项目资本金有锚定的作用,确保20%、25%的自有资金,主要为了不放大杠杆,这项规定延续了防范化解风险、去杠杆的思路。
同时,对于资本金,23号文进一步规定,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对此,北京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向记者表示,未来PPP社会资本方需要的资本金数额将增长数倍,这将加大地方政府选择社会资本方难度,成本也将大幅度提高。
赵全厚认为,银行除了自己投资作为股东的方式外,将不能进入充当项目资本金了,无论给哪一方融资都是债务性资金,资本金贷款将不被允许,未来PPP的总规模将会压缩。
以规范运作为融资前提
对于PPP项目融资,23号文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以PPP项目规范运作为融资前提条件,对于未落实项目资本金来源、未按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相关信息没有充分披露的PPP项目,不得提供融资。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前述规定重点规范了国有金融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经营行为,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以PPP项目规范运作为融资前提条件,避免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I(市场开发部 周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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