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PPP项目领域接连迎来重磅文件。
先有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简称“92号文”),掀起PPP规范风暴;后有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简称“192号文”),从六方面防范央企参与PPP的经营风险;随后,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民间资本PPP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从内容看,92号文和192号文基调一致,目的都是为了规范PPP项目运作,加强PPP领域风险管控。”在中航证券分析师赵律看来,两个文件分别从地方政府和央企角度强调防范PPP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和防止推高央企的债务风险,一方面要清理项目库中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以及不规范运作项目,一方面要央企做好事前经济性评估和严格规模控制。整体来看,两个文件的内容可统一理解为PPP领域去杠杆。而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意见》则可解读为PPP项目补短板,补齐PPP项目中民间资本份额不足、民营企业参与度不够的短板。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对借PPP模式变相举债融资行为予以禁止的基础上,再度发文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并提出三大举措规范项目库管理:一是实行分类管理,二是统一新项目入库标准,三是组织开展已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对操作不规范、实施条件不具备、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以此提升项目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推动PPP项目回归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PPP事业可持续发展。这次财政部对PPP不合规项目的清理可谓是力度最大的一次,将给PPP项目发展带来一次大降温,并有助于地方政府在推出项目以及社会资本在参与项目过程中,更加关注项目的合规性,促进城镇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升级转型。值得关注的是,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杠杆无疑是重中之重,其中,国企降杠杆又是重头戏。而今年以来,国资委更是多次表态,要多举措严控央企债务风险。192号文提出,中央企业要将源头管控作为加强PPP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高度关注PPP业务对企业财务结构平衡的影响,对PPP业务实行总量管控,从严设定PPP业务规模上限,防止过度推高杠杆水平。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更好发展、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意见》提出,要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国资国企改革研究人士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发改委之所以专门发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主要是由于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参与度较低。究其原因,一方面与民间资本对长期合作中政府诚信守约行为存在担忧,另一方面对与政府合作中因地位不对等可能引致的利益侵蚀所形成的担忧,以及受PPP项目本身周期长、回报率低等诸多因素影响。刘兴国认为,此次国资委加强央企PPP项目的参与监管,通过对国有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适度控制,可以减少国有资本的参与,进而拓宽民间资本的参与积极性,从而优化PPP项目的资金来源,实现PPP项目多渠道筹措项目发展基金,多方分担投资风险、共享投资收益的项目发展初衷。谈及对后续PPP领域的发展猜想时,首先在总量上会保持基本稳定;其次在领域上,预计其发展核心将围绕城镇化质量的提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领域将继续保持领先。小城镇建设、产业园区、智慧城市、医养健康等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城镇化质量的项目,有望进一步增加。但单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计在PPP项目中的占比会有所下降;最后在参与方式上,预计联合体参与的比重将逐渐增加,央企与地方国企和民企的合作将日渐增多。(市场开发部 周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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