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史上最严规定 规范PPP项目库管理
2017-11-22

投资额达17.8万亿元的PPP项目库管理进一步从严规范。11月16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于新入库项目、已入库项目都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新项目不得入库。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五类项目以及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的,应予以清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全国处于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的PPP项目达6778个,总投资额约10.1万亿元,其中已落地项目2388个,投资额约4.1万亿元。

经历了几年来的迅猛发展,PPP项目异化等带来的问题受到高层关注。《通知》明确三类新项目不能入库: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对于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此次,《通知》明确了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已入库项目将清退,包括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项目等。

近年来,PPP项目产生了异化、泛化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PPP项目仅仅当作新的融资手段。实际上,今年4月,财政部等部门已经对PPP进行过规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此次对于项目库的管理通知重申这一规定。此次《通知》目的主要在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市场开发部 周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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