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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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投资模式

PPP模式: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我们国家政府翻译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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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的分类

PPP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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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主体

政府方: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均可以作为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

社会资本方: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

项目公司是社会资本方针对PPP项目成立的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公司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指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与项目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负责PPP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

除上述参与方之外,PPP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涉及融资、法律、保险、材料与设备供应、勘察设计、监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和相应领域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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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结构

PPP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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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两个部分。

(1)项目投资建设。首先,项目公司与各有关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包括贷款合同、保险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其次,项目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全过程监督。工程验收试运营合格以后,项目进入运营阶段。

(2)项目运营。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按照协议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并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或者,按照协议约定取得相应政府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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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终结

移交清算是项目运作的最后一个阶段,包括项目移交和项目公司解散或转让等内容。

(1)项目移交

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要将项目的经营权(或所有权与经营权同时)向政府移交。

(2)项目公司清算或转让

项目移交以后,项目公司的业务随之中止。项目公司应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清算、注销等相关手续,或者,社会资本方将项目公司股权按照PPP合同约定价格转让给政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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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配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风险分配原则总体如下:

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

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承担风险的一方在处理该风险时最有效率;

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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